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可知交强险的各主体范围:
(一)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二)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三)受益人,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第三者。
交强险是不能受益人指定特约的,即使保险公司加此约定,法院也不支持。
一、交强险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交强险根据不同的车型形成不同的基础费率,共分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八大类42小类车型。但是对于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不同车型费率各不相同,普通6座以下私家车,首年应缴的基础保费是950元。
交强险的保费并非每年都固定不变的,交强险采用的是与车辆的出险次数进行挂钩的浮动机制。第一年的保费全国统一价格,只要是同一车型,无论是长沙交强险还是东莞交强险的首年保费都是一样的,但是第二年的交强险则要根据交强险浮动机制好好算一算了。
二、交强险的赔偿问题
1、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2、赔偿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3、免责不赔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3.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3.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2、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3.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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