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一种维护自己利益的手段,就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为了防止财产受到损害,对财产的一种保护,一般是由财产的所有者申请的,但是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诉讼保全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并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后,方可向委托方收取担保服务费,无委托协议或未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不得收取服务费。诉讼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担保收费标准如下: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4、担保优惠。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
一、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
一是两者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由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二是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前保全是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诉讼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向案件受理法院提出。
三是提起的原因不同。诉前保全发生的原因,是因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诉讼保全,则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
四是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前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或者人满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五是作出裁定的时间不同。诉前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诉讼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情况不紧急的,则可以适当决定作出裁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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