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潜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时间:2023-04-30 09:00:50 2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湖北省潜江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园林办事处(城南、东方、辉-煌、深河、马家台)、泰丰办事处(太丰垸、南荷)。

补偿标准:耕地:48000元/亩;菜地:50400元/亩;果园:49440元/亩;茶园:49440元/亩;精养鱼池:50400元/亩;林地:48000元/亩;未利用地:24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园林办事处(袁桥、大桥、梅咀、光明、月波、紫月、徐角)、泰丰办事处(青龙沟、园艺)。

补偿标准:耕地:43200元/亩;菜地:45360元/亩;果园:44496元/亩;茶园:44496元/亩;精养鱼池:45360元/亩;林地:43200元/亩;未利用地:216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潜江经济开发区、广华办事处。

补偿标准:耕地:37500元/亩;菜地:39375元/亩;果园:38625元/亩;茶园:38625元/亩;精养鱼池:39375元/亩;林地:37500元/亩;未利用地:1375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泰丰办事处(白窑、护城、勤俭、葛柘、解放、黄垸、洪庙、莫市、蔡湖)杨市办事处、竹根滩、浩口、张金、王场、高石碑、熊口、周矶办事处、渔洋、老新、积玉口、龙湾、后湖管理区、总口管理区、白鹭湖管理区、运粮湖管理区、周矶管理区、熊口管理区、高场办事处、种畜场、园林办事处(工农村)、林科所。

补偿标准:耕地:33600元/亩;菜地:35280元/亩;果园:34608元/亩;茶园:34608元/亩;精养鱼池:35280元/亩;林地:33600元/亩;未利用地:16800元/亩。

即明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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