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型属于我国独创的一个刑种,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关押,交由公共机关或者群众来监督,限制其一定人生自由的方式。而管制刑的对象一般适用于罪犯罪行性质轻,对别人伤害性小,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婚姻家庭罪中,如果罪犯的人身伤害性过大,管制则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未成年罪犯如何适用缓刑
关于未成年罪犯如何适用缓刑,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此规定如下:第11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对未成年罪犯的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61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16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72条第1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1、初次犯罪;
2、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3、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2011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以及已满75周岁的人,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情形,应当宣告缓刑。即上述三种人犯罪,只要符合上列情形,都应当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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