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管制罪犯的义务是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2、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4、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5、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对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的罪犯由什么机关执行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违反规定禁止令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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