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累犯和犯罪分子在缓刑和减刑方面的规定。无论是哪种罪行,累犯都不得适用;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犯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则不得缓刑。对于贪污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即使缓刑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也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1.无论是哪种罪行,累犯都不得适用;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犯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则不得缓刑;
3.若犯有贪污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但在缓刑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则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累 犯 不 适 用 范 围 有 哪 些 ?
累犯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犯罪人再次犯罪的。累犯不适用范围包括: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累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适用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适用累犯。累犯成立前犯有前罪,或者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前罪的,不成立累犯。
总之,累犯的适用范围需要结合具体的罪名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符合累犯构成要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判,确保公正司法。
无论是哪种罪行,累犯都不得适用。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犯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则不得缓刑。若犯有贪污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但在缓刑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则终身监禁,不得减刑。累犯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犯罪人再次犯罪的。累犯不适用范围包括: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累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适用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适用累犯。累犯成立前犯有前罪,或者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前罪的,不成立累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符合累犯构成要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判,确保公正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第八十五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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