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的证据包括哪些类型
1、行政处罚的证据包括:
(1)书证,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
(2)物证,一切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3)视听资料,利用录音等手段反映出的音响或其他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
(4)证人证言,了解行政违法行为的人以口头等方式向行政机关或组织所作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行政违法行为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及电子数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有: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审计证据的类型
结合审计具体目标阐述审计证据按其存在形式(或称按其外形特征)的分类,即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
1、实物证据。在对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项目进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首先考虑通过清查、监督或参与盘点来取得实物证据以证明它们是否存在。
2、书面证据。审查有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各种明细项目表、各种合同、会议记录和文件、函件、通知书、报告书、声明书、程序手册等。书面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收集的数量最多、范围最广的一种证据。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基本上都以书面证据为基础。
3、口头证据。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往往要就以下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1)被审事项发生时的实况;
(2)对特别事项的处理过程;
(3)采用特别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理由;
(4)对舞弊事实的追溯调查;
(5)可能事项的意见或态度等等。通常,口头证据本身不能完全证明事实的真相,因为被调查或询问人可能有意隐瞒实情或由于对过去事情记忆上的模糊或遗漏而导致口头证据不准确、不完整。
4、环境证据。包括:反映内部控制状况的环境证据、反映管理素质的环境、反映管理水平和管理条件的环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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