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一、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有效吗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查,然后作出书面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件继续审理。最后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向受理的人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法院间有争议的提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解决。
二、法院管辖权异议如何办理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是应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如果认为异议不能成立的,应裁定驳回异议。裁定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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