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在切实履行其担保责任之后,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便有权在其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同时还能享有与债权人同等的针对债务人的各项权利。
换言之,若债务人不幸离世,那么保证人便可行使替代权来履行债务偿还义务,除非在此之前已存在特定的协议加以限制或者排除了这一权利。
因此,保证人得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为清偿债务人尚未偿还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