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子女虽年满十八周岁,但尚在高校就读,一时无法工作、没有能力养活自己的情况在我国普遍存在,而家长只要还有经济能力,一般都会继续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让孩子完成学业。但如果父母确实没有给付能力,孩子又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子女要求父母必须给付大学费用,是不合理的,这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应当是从精神上、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尽养育和照顾之责,这种养育和照顾是子女赖以生存、成长的基本保障,缺少了这种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
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义务是无条件的,只要父母生养了子女,就必须尽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无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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