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我单位于年月日与(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岗位为,订立的合同编号为,合同期限为的劳动合同,兹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下列第项规定予以(解除/终止)。
1、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5、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6、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7、因其它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年月日
用人单位(章):员工(签名):
签收时间:年月日签收时间:年月日
注:1、此证明书壹式贰份,单位留存备档壹份、员工个人留取壹份。2、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一、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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