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用公积金购房并且办理了相关贷款手续之后,便有机会申请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通常来讲,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时需遵循以下特定要求:
例如,若您计划购置、建造、翻新或大规模地修理自有住宅;或是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又或者是准备出国定居,以及需要偿还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等等情况,均可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以提取公积金。
然而,由于各地政府的政策规定各不相同,因此具体的提取条件和要求也可能存在差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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