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份子非法处置被害人的财产,从而导致其遭受到了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是责令其退赔被退赔的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进行考虑。对于追缴之后仍然不能弥补相关损失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一、盗窃罪赔偿损失规定是什么?
盗窃犯罪的被告人对盗窃造成的财物损失直接给被害人经济赔偿。
盗窃案的财产损失被害人不能在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告人盗窃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追缴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盗窃罪积极赔偿损失是会从轻处罚的,如果在量刑完后再赔偿损失是不会从轻处罚了。盗窃罪侵犯是占有权。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的是占有权。
二、被害人能够提出刑事诉讼吗
被害人可以提出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的财产被犯罪行为人非法占有、处置,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只能通过追缴退赔程序挽回损失。
三、职务侵占要举报才能受理吗
被害人申请侵占罪附带民事诉讼,在原则上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被害人可直接要求侵占者及时退还财物,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侵占者拒不履行退赔责任,被害人可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
职务侵占罪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职务侵占罪的案件中,被害人是不能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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