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偿还。总公司和分公司是一种所属关系。严格来说,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分公司,相关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经营不善,造成亏空破产的,分公司的债务将成为总公司的债务。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债务能否由总公司承担
这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实践中应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第一,在小额诉讼中,尽管分公司为被告,只要得到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需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只有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所产生的争议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处置的权限时,应当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在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时应当考虑合同是由分公司签订的,或者侵害后果是由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造成的,就应当首先判定分公司以其经营管理的公司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判决由公司对分公司所造成的民事后果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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