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需要承担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受总公司管辖,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由总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所以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应当承担。
一、分公司经营部门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所以它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总公司股东有分公司的股份吗
总公司股东没有分公司的股份。分公司没有股东,所以分公司的股东不是总公司的股东。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三、总公司可否授权分公司解除合同
可以,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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