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房地产破产清偿的顺序,共四个步骤。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其次是破产人应付给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接着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两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
房地产破产清偿的顺序为:1、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2、其次是破产人应付给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接着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两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3. 房地产破产清偿的规则有哪些?
房地产破产清偿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破产申请受理时,对破产人的房地产作出保全的,应当解除保全。
2. 破产申请受理后,对破产人的房地产作出保全的,应当解除保全。
3. 破产申请受理前,对破产人的房地产作出保全的,应当解除保全。
4. 破产申请受理后,对破产人的房地产作出解除保全或者停止执行的,应当解除或者停止执行。
5. 破产申请受理前,对破产人的房地产作出解除保全或者停止执行的,应当解除或者停止执行。
6. 破产申请受理后,对破产人的房地产作出解除保全或者停止执行的,可以继续执行。
7. 破产申请受理前,对破产人的房地产作出解除保全或者停止执行的,可以继续执行。
8. 破产申请受理后,对破产人的房地产作出解除保全或者停止执行的,应当停止执行。
以上规则表明,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对破产人的房地产作出的保全和解除保全或者停止执行,应当依照规定解除或者停止执行。同时,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和破产申请受理后,对破产人的房地产作出的保全和解除保全或者停止执行,也应当依照规定解除或者停止执行。
房地产破产清偿的顺序和规则是明确的,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或破产申请受理前对房地产作出的保全和解除保全或者停止执行,都应当依照规定解除或者停止执行。这些规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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