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检察院网上会见律师,主要是指建立在检察院办案体系中的律师预约、会面以及查阅案件卷宗等电子化平台上所实现的功能。执业律师可通过该平台预先约定会面时间,并在线上与检察官员展开深入的沟通,同时亦有权翻阅相关的案卷资料,以便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详细而言,具体的操作流程或许涵盖了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律师需要进入专门设立的律师服务平台;
其次,根据需要,精心安排会面的具体时间;随后,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至平台;待审核通过之后,便可耐心地等待审批。自预约成功之日起,律师依照事先已确定好的时间,即可在网络平台上顺利开展会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允许。
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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