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向师范生毕业任教一年后,可向就读学校申请攻读研究生。通过任教资格考核合格且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就可以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不过只能在职就读,并且只能是教育专业或与教学相关的专业。在毕业之前和服务期满之前不能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
江苏定向师范生政策
定向师范生由政府财政免费安排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生活补贴的发放将由学校根据当地具体政策进行发放,可能会一次性发放,可能会分批次发放。如果不能按照签订的协议进行服务,并且也不满足特殊条件的话。将要退还所享受的费用,并且按一定比例赔偿违约金。由省级教育厅部分负责落实定向师范生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问题。要确保每一位定向师范生都能够有岗位有编制。需要注意的是,定向师范生的岗位并不是由学校直接分配,而是组织相应的招聘会,具体岗位还是需要毕业生根据单位要求进行面试。
在定向师范生毕业任教一年后,可向就读学校申请攻读研究生。通过任教资格考核合格且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就可以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不过只能在职就读,并且只能是教育专业或与教学相关的专业。在毕业之前和服务期满之前不能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
《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定向生在校期间的管理,按原教育部(83)教学字001号文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学习成绩优秀的定向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研究生。毕业后仍回原定向地区或部门就业。
第十六条招生时没有完成定向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在新生中征求志愿,为申请定向奖学金的学生补办定向手续。
第十七条定向生毕业后,依招生时确定的地区或部门范围内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即:主管毕业生分配的部门负责向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单位推荐,毕业生选报志愿,用人单位考核录用。
如定向地区或部门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定向生可按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的方式就业。经教育拒不去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的毕业生,须退还所得全部奖学金,补交学杂费,并向学校缴纳部分培养费。
定向生的服务期限,一般不应超过6年(含见习期1年),服务期满,允许其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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