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年劳动合同提前离职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时间:2023-03-08 19:22:03 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中一般是不能约定违约金的,除非违反服务期约定、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约定的才构成违约,没有服务期约定的,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可以提前离职,但正常情况下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是什么

所谓辞职就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辞职的规定主要是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怎么辞职的问题,即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什么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辞职的问题,即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该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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