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诉讼中争取子女抚养权一事,需要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搜集相关证据。
为了提供更为准确的参考建议,请您阅读以下几条:
首先,我们要从双方的基本情况着手,搜集和整理有关的证明材料。
这些资料主要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受教育背景以及性格修养等诸多方面的信息。
通过对双方上述基本情况进行详细比较和深入分析后,我们便可更加突出那些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
其次,我们也要充分了解和掌握好对方父母的基本情况。
众多情况下,直接负责照顾未成年子女生活起居的并非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尤其是处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前儿童来说更是如此。
所以,关注并研究子女过去的生活环境、长期照料他(她)们生活的父母的意见及其身体状况等因素,无疑也将成为争夺抚养权的关键所在。
再者,我们还要重点关注和追踪子女日常生活环境的最新变化。
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核心宗旨在于,确保他们能够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如果在离婚之后,仍有一方当事人居住地较为接近学校或者居住区域相对成熟便利的话,那这样的人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概率自然也就越高。
为此,我们在搜集这方面证据时也不能疏忽大意。
此外,参照国内现行法律规定,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法官通常会非常认真严谨地听取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个人看法并将其记录入案作为参考依据。
因此,在正式提起离婚诉讼之前或者审理过程中,务必做好子女的思想安抚工作,让他们自愿跟随自己共同生活则显得至关重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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