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承重墙已经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可以通过物业公司管理,或者向房管局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排除妨碍。对装修中擅自拆除承重墙的,应由物业管理部门和拆除业主承担民事责任。因拆除造成损失的应由拆除业主对损失人承担侵权责任,进行赔偿。因为拆除人违反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破坏承重墙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破坏承重墙的法律责任如下:
1、业主不仅要把承重墙复原,还可能要向四邻承担赔偿责任;
2、因为损坏承重墙体即是破坏了所在建筑的抗震,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若装修时不得不拆承重墙,必须由业主向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并提出设计方案后,才可施工,同时业主还要将该情况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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