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客户服务标准
1.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统一着制服,佩戴工号牌,并保持服装整洁。
2.员工一律不准烫发、染黑色以外发色、留怪异发型、留长指甲,不准佩戴夸张个人饰品。
3.安防员在上岗期间戴白色执勤手套,对讲机统一佩带在身体右侧腰带上,对讲时统一用右手持机。
4.站立时不依靠在其他物体上,双手不拿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自然下垂或交叉与腹前或背后。
5.形象大使在站岗期间要使用立正或跨立,行进中使用齐步,特殊时刻使用跑步。坐岗必须腰直,身体与大腿为90度,大腿与小腿为90度,两手除记录工作之外,其他时间放在膝盖上。
6.工作期间精神饱满,充满热情,面带微笑,声音亲切。
二、什么是物业服务
法规渊源来看,《物业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根据法的等级效力,行政法规必须服从法律,包括立法的原则和条文;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为避免字意上的歧义,即将物业管理改称物业服务。
三、管理费的注意事项
(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可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业主还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
(2)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的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进行抗辩。
(3)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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