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居两年”
只是一个参考条件,不是绝对条件。实践中,有将“分居两年”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误论。有的夫妻是因对方有某种恶习影响了感情,造成分居达两年或两年以
上,起诉离婚是因对对方改掉恶习缺乏信心。如被告能够表示改掉恶习,并有足够的可能。这种情形应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应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1、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的标准之一,分居两年只是离婚理由中一个,并不是必须的;
2、如果决定离婚,又没开始分居,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到法院起诉。第一次判不离婚,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离婚。这样比分居两年离婚要快。
3、分居事实,最好要有证据证明。
根据上文的介绍,相信现在你已经知道,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一般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2年后就可以申请法院判决离婚。不过,各位需要注意,分居离婚的情况多数时候是适用于诉讼离婚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则夫妻随时都可以离婚。
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以下情形也可以认为感情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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