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夫妻关系破裂的表现如下: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2、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提起离婚的;
3、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就是对起诉离婚难吗,如何才能快速离婚的解答,我国《民法典》从五个方面对感情破裂提出了明确的标准,但诉讼离不开证据的支撑,想要达到离婚的目的还是要有足够的证据去证明上述情形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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