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退伙和入伙
合伙企业的入伙和退伙是合伙企业运营中常见的问题,下面提供相关信息:
1.入伙:
(1)入伙条件: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新合伙人权利义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指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而退出合伙的。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可以退伙的情形: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当然退伙:是指某些情况下合伙人必须退伙,例如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等。
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退伙应如何处置财产
合伙人退伙的,财产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退伙后有无承担债务吗
合伙人退出后要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五十三条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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