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通常由一个三人异议组进行审理。异议书一开始就通知专利权人,在进行可受理性审查后,EPO会设定一个四个月的期限,请专利权人在此期间就异议提出答复意见。这四个月的期间可以延长。
该最终期限并不具有致命性,因为不提交任何答复意见不会自动导致专利的撤销。无论如何,EPO会自主审理该异议并根据异议人和专利权自提出异议起所提交的任何材料做出一个裁定。
然后专利权人的答复意见会通知给异议人,在此后并没有一个真正确定的程序。如果双方愿意,异议组可以在这次通知后很快做出直接的裁定。
因此,作为一项预防措施,异议人或权利权人应该在提交第一次材料时要求一次听证会(口头程序),以防异议组做出不利于他的裁定可能。但是,EPO通常会要求各方以EPO认为必要的程度和份数进一步提交材料,使其能对案件形成初步意见。
每一方都应有同样次数的机会提交意见和进一步的论据以便对以前的材料进行补充。
一、异议方发起异议程序的费用
发起异议程序的官费只需要815欧,但是对一个完整的异议申请,提出官费的费用只占到很少一部分,大部分的费用则用于准备异议依据和研究现有技术文献,比如通过专业的检索服务来对相关的现有技术文献进行检索。
这个过程中的具体费用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准备和提交异议依据的费用为4000欧,而上文所述的4个月一轮的额外答复费用,可能在2000-4000欧之间。当然,这个费用不是必须的,只有在异议人申请了相关程序之后才有可能需要这笔费用。
整体来说,参加听证的费用(包括旅费)通常在4000-8000欧之间,但是如果异议人认为通过书面程序进行必要的论证与异议就可以稳妥解决问题,就没有必要再参加听证。
二、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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