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对自愿离婚需要花费的时间作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离婚材料审查完毕后,会对双方进行询问,以确定是否已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和婚姻期间的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夫妻双方通过了审查,那么可以在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后,到民政局领离婚证。
双方自愿离婚应该怎么走程序?
双方自愿离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再次申请离婚登记;
3、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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