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侵犯的客体是
时间:2023-03-19 15:41:56 1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一、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的处罚和量刑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所谓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我国已形成以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体系。其中商业银行主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以及各种地方性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城乡信用合作社、融资租赁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邮政储蓄机构、证券机构等具有货币资金融通职能的机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即是在上述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不是在上述金融机构而是在其他机构中工作的人员或者虽然是在上述金融机构中工作,但其不是从事公务而是从事劳务的人员,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二、对违法票据付款罪如何量刑

构成违法票据承兑罪,如果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本罪的主体可以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三、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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