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宏观经济政策阶段性调整,与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和政策的滞后性,打破了原有信贷资金运行和政策实施的连续性,造成了信贷资产的流失
突出表现:
1、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使原有集体农业贷款向农户贷款的转化过程中,由于集体资产向农户资产的低值转移,造成大量的信贷资产流失。
2、国家价格政策的不平衡,直接造成银行信贷资产损失。近年来国家相继调整了部分初级产品和中间产品价格,而部分企业的最终产品价格受市场等因素的制约,不能与原材料的价格同步上调,致使企业经济效益连年下降,亏损面不断扩大,银行信贷资金被大量吞噬。
3、受国家财税政策的影响。多年来银行为企业垫付了大量信贷资金上缴利润和税款,当企业销售货款形成拖欠或呆滞时,也就使银行信贷资金出现流失。
4、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相应的企业进行转产或停产,部分资产被控账冲销,造成国家资产和信贷资产的双重损失。
二、企业经营效益滑坡,丧失还贷能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企业在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上转轨较慢,不适应经济体制变革的要求,设备更新滞后,产品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力差,销路不畅,导致企业经营生产陷入困境,接近停产半停产状态,银行贷款被大量占压滞死。如某市毛纺厂自10年以来由于产品销售困难,生产经营出现萎缩,目前已处于半停产状态,该市工-行累计投入的万元贷款和利息无力偿还,形成巨大的信贷风险。
三、企业借转制之机大量废置金融债权
到2000年底,某市通过转制逃废或悬空银行贷款的企业317户,占转制企业的32.8%,逃废或悬空银行贷款14.6亿元,占全部贷款的5.2%。从调查的情况看,该市企业利用转制逃废银行债权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
1、“金蝉脱壳”,新旧分离。有的转制企业实施法人分立,分立的新企业使用原厂的资产,不承担原厂的银行债务。
2、承包租赁,搁置债权。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承包租赁费中不考虑银行贷款本息的因素,使银行贷款彻底悬空。
3、股份合作,逃避贷款。这种形式多是规模小资金少、生产经营活动不正常的企业,由于采取了股份合作的经营方式,企业及职工只关心企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以增加股金的资产含量,对债务却采取逃、躲、绕的办法。
4、整体出售,悬空贷款。在企业转制中搞整体出售的企业应全额承担债务,但有些企业却没有承担。
5、破产解体,废置债权。在转制过程中,某市有些企业套用国家“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的试点城市政策,实施破产解体,造成了国家信贷资金的大量损失。
四、企业信用观念意识淡薄,有意搁置银行贷款
目前逃度银行债务不仅是经营效益差,没有还款来源的企业,而且少数有还款能力或有抵押资产的企业也不讲信用,有意抵赖银行贷款。如某公司在1996年至1998年生产形势一直很好,工-行给予积极支持,3年累计实现利税2837万元,完全有能力偿还部分贷款和利息,但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工-行对其经营成果不实、潜亏挂账等问题进行了严厉批评,销售款分文不缴存工-行,不归还工-行利息,工-行多次催收,均以无资金归还为由,拒不归还贷款本息。到2000年下半年已明确态度,不与工-行合作,对工-行前去检查工作不提供任何资料,不予配合。
五、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也是金融债权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国家信贷管理体制不完善,行政干预多,而银行在信贷资金管理过程中,又缺乏一定的法律保障,导致信贷资金在运行中产生大量的流失。
1、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现行信贷资金管理机制不健全,主要体现在贷款的评、审、放、收过程中的责、权、利相脱节,集体审批的贷款制度,在一些行、处,实际由行长一支笔作主,放出许多人情和关系贷款,致使信贷人员在管理和催收贷款上没有积极性。这种贷款的发放与存量管理,银行缺乏必要的风险防范机制与之相配套,对企业的制衡手段软弱无力,导致信贷资产的流失。
2、银行经营的自主权难以保证,行政干预贷款多,形成信贷资产的流失。一方面是从上到下层层点贷的指令性贷款,基层行、处必须执行照办,实践证明点贷企业的经营效益大多数不好,贷款有去无回。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政府只从局部利益出发,不顾信贷政策和企业经营状况,逼迫银行发放一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如某市政府的“中现规模”300万元贷款、某市政府“1998年第27号会议纪要”20万元贷款,还有“保盘子贷款”、“安定团结贷款”、“饺子贷款”等等,结果造成大量资金被压死,呆滞贷款多。
3、信贷资金管理缺乏一定的法律保障。前一时期,由于我国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不完善、不健全,法院判决、执行环节偏离银行,使金融债权不能得到公正的保护。一些企业钻其法律、政策的空子,脱离银行信贷管理监督,致使大量的信贷资金流失。
4、银行内部经营管理出现偏差,在前几年经济过热时期,部分银行不顾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用信贷资金搞房地产、股票等投机性经营,致使部分信贷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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