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隐私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时间:2023-08-26 19:40:18 2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公司需要公示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此外,公司还需要在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上进行公示。

无法进行。需要公开披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需要公示信息(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需公示吗?

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设立时的出资责任。同时,《公司法》第3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设立登记后三十日内将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公示。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认缴和实缴出资额需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要公开披露即时信息,包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以及股权变更、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同时,《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设立时的出资责任,而第31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设立登记后三十日内将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公示。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认缴和实缴出资额需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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