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3、《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第七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双方解除、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二、申请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权属证明;
3、出租方、承租方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三、申请条件
1、出租房屋不属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和《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出租的情形;
2、租赁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办理程序
(一)现场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备案地址见附表)提交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进行审核,并录入系统;
3.在当日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二)网上办理程序
1.申请人可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clf.cdzj.chengd.gov.cn/fni-rent-web/)租赁版块中的签约备案进行注册,登录平台后即可操作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申请,通过产权证明编号和身份证明编号验证房屋权属信息后,录入租赁合同详细信息,并上传房屋租赁合同影印文件、权属证明影印文件、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影印文件。
2.申请人完成以上内容后,即可提交申请,各区(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及时予以受理,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完成后,系统将通过短信回复申请人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即已完成网上备案申请工作;如没有通过的,系统将短信告知原因,申请人可根据原因准备相关资料,再次提出申请。
3.通过审核的网上备案申请后,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的,可登陆平台自行打印或到各区(市)县租赁备案窗口打印(具体地址见附表)。
(三)办理时限
现场备案:1个工作日;网上备案:3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审批决定证件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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