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手续是:
1、申请人所在的北京公司需要向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区县人事局进行申请;
2、公司注册地的区县人事局将申请公司提交的材料报北京市人事局进行审核;
3、北京市人事局会对申请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发放居住证。
北京居住证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府正式发布《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办法中明确,《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办法规定,来京人员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就可以申领《北京市居住证》。规定申领人不仅需要满足“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条件,同时还要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
其中。“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符合条件15日内可拿证。“办法”中要求,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需要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证申请材料。其中,对于符合条件的申领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发放《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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