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办理条件
持证人证件损毁的,或者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的,本人可以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补办。补办《上海市居住证需缴纳补证工本费。
办理条件
1、持证人取得上海户籍的;
2、已办理随员证的配偶,符合居住证申请条件的,可注销随员证申领主证;
3、已办理随员证的子女,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
4、需办理临时居住证的;
5、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
6、其他原因。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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