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大致可分为普查准备、登记和复查、数据处理和公布三个阶段。
1.人口普查的准备阶段
在人口普查的全过程中,准备阶段的工作最多,时间也最长。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人口普查工作都用4-6年来完成,我国人口普查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人口普查的立法,建立普查机构,制定《人口普查方案》、普查表和工作细则,制定工作计划,试点,普查区域的划分,户口整顿,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宣传工作,物资准备等。
2.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在一定日期内对每一户、每一人进行登记,然后对登记的资料进行全面复查。与其他两个阶段相比,这个阶段工作时间最短,一般不超过15天,参加人员最多,是人口普查最关键最重要的阶段,是取得准确资料的基础。这个阶段的任何失误在以后各工作环节中都无法补救。
3.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和公布阶段
资料整理和分析研究阶段是人口普查的收获阶段。通过登记复查,广大普查员已经把每家每户每个人的各种状况登记到了普查表上,或者说我们已经获得了全国人口的微观资料。对这些资料进行进一步的整理,加工成能够反映全国乃至各地区人口各种状况的宏观资料为政府和社会各界使用。这一阶段的工作不需要每一名普查员参加,主要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有编码,汇总,资料评价,资料发表和印刷,分析研究,总结等。
5.什么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所谓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就是规定一个时间点,无论普查员入户登记在哪一天进行,登记的人口及其各种特征都是反映那个时间点上的情况。根据上述规定,不管普查员在哪天进行入户登记,普查对象所申报的都应该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情况。通过这个标准时间,所有普查员普查登记完成后,经过汇总就可以得到2010年11月1日全国人口的总数和各种人口状况的数据。
6.普查对象应当在什么地方进行人口普查登记?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普查对象。
(1)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相同的人员,只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2)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同的人员,除在现住地登记外,还需在户口登记地登记相应信息。
(3)户口待定的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4)居无定所的人员在普查标准时点的居住地进行登记。
(5)境外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2.普查标准时点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普查对象,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和集体户申报登记。
7.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采用什么方法?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8.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表有几种表式?
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其居住地进行登记时,要填报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的普查表短表。另外,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要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9.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不同的普查表式填报的内容有所不同,其中普查表短表共有18个项目,按户填报的有6项,按人填报的有12项。项目内容反映了人口基本状况、受教育程度和户的基本情况等。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的普查表短表共有11个项目,包括人口基本情况、来大陆或来华目的、居住时间、受教育程度和行职业等。
普查表长表共有45个项目,按户填报的有17项,按人填报的有28项。除了短表的项目内容外,还反映了人口的迁移流动、身体健康状况、就业状况、妇女生育状况和住房情况等。
死亡人口调查表共有8个项目,反映了普查标准时间前一年内死亡人口的基本情况、受教育程度和婚姻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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