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安局会统一调出全部行政区域里的户籍资料,然后发到每个普查员的手里,要求普查员按户籍资料与实际居住的人全部登记,人不在就按户籍资料上的情况登记一张短表,或由亲人代报登记户籍情况,以后便于户籍管理。
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的人怎么办
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的人首先需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户口簿,办理好户口簿后即可办理身份证。身份证办理的流程如下: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5、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6、领取证件。
身份证的用途如下:
1、选民登记;
2、户口登记;
3、兵役登记;
4、婚姻登记;入学、就业;办理公证业务;
5、前往边境管理区;
6、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7、参与诉讼活动;
8、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9、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10、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11、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12、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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