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户籍地的人如何接受人口普查调查?
时间:2023-07-04 10:12:19 4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人口普查一般是以实际居住地为准进行普查,是不管户口在哪里的。人口普查与人是否在外地是没有直接联系的,一般都是人在外地居住,就在外地进行人口普查。一般会登记现居住地、现在工作,以及登记原户籍等一些情况。如果户口在学校的话,那么将由学校统一进行组织登记;如果户口在家里的话,那么学校会组织登记为人在户不在,而家里那么则会进行登记。

一般情况下,公安局会统一调出全部行政区域里的户籍资料,然后发到每个普查员的手里,要求普查员按户籍资料与实际居住的人全部登记,人不在就按户籍资料上的情况登记一张短表,或由亲人代报登记户籍情况,以后便于户籍管理。

人口普查可以随便注销户口吗

不可以,双重户口的当事人必须注销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及对应的身份证: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事人双重户口的,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原件,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3、书面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销户手续,否则将根据本条件第20条的规定处理,并且该户口本会被派出所“冻”结。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5、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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