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住保办获悉,《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近日发布。城市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都将纳入公租房准入范围。
通知涉及本市公租房建设、审核、分配及后期管理的各项政策。其中,准入对象包括城市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在公租房资质审核上,将实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分配上实行公开摇号、顺序选房,租金实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
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快解决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住房问题,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本市从2009年开始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十二五期间建设收购公租房30万套以上,占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60%以上。今年6月30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揭牌成立,财政注资100亿元,为全国最大规模保障房专用投资平台,专门负责本市公租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
据了解,本市贯彻落实9月19日国务院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规定,将对通知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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