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如下:
1、违法犯罪的新高地。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淘宝等网购潮流的兴起,在给社会带来巨大发展的同时,也给许多不法分子开辟违法犯罪的新土壤。其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且辐射范围越来越大。据统计,网络诈骗发案率逐年大幅度递增,涉案金额也成倍增长,网络诈骗已成为典型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
2、社会矛盾的导火索。此类案件一旦发生,少则几百元,多则几万元,有的甚至几十万、上百万元,给群众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有时受害人及其亲友因公安机关未能及时侦破或未能追回受损财物,便对公安机关不满,严重影响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有的甚至产生对社会的极端报复心理,滋生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3、传统侦查的冲击波。此类诈骗案件作为新型犯罪,突破了传统犯罪的时空特点,使行为地和结果地分离、犯罪地与被害人所在地分离、犯罪所得在异地实现,给条块分割,以块为主的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模式带来巨大冲击,且侦破过程涉及银行、电信等有关部门,这些部门在管理上是以条为主,使得地方公安的侦查方式难以在上述部门顺畅贯彻。
一、传销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危害
(1)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传销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有的还伴有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行为,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2)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传销违法活动具有很强的继发性,由此引发了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据统计,2006年,全国由传销引发的杀人、抢劫等暴力刑事案件100多起,其他治安案件660多起。同时,因传销引起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给不少家庭造成巨大伤害,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
(3)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被骗参与传销者多为城市退休、下岗或无业人员、农民等,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被骗参与传销的情况也日益突出。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人员反复“洗脑”,进行精神控制,唆使参与人员阻挠、对抗执法部门,围攻、打伤工商、公安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抗性日益加剧,而且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传销不但极大损害群众利益,还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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