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工伤鉴定申请可以吗
异地工伤鉴定申请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参加工伤保险,进行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被保险地点的标准进行赔偿
2.如果您未参加工伤保险,您应在生产经营地点鉴定工伤和劳动能力,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标准进行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工伤预防控制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职业病,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一规划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我国现行的工伤认定原则是总体优先原则。这种制度安排与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构建是一致的。目前,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属地管理,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市或地级城市,实行工伤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无论是调整雇主的支付标准,还是享受受伤工人的待遇,都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来确定。从而导致固定的总体规划与流动工作的矛盾,,外地农民工工伤难以有效处理
原劳动部曾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登记地不在同一总体规划区域内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原则上在登记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登记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因事故受伤或患职业病后,应当在被保险地点进行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被保险地点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在登记地和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认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异地申请工伤鉴定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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