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自愿离婚是哪些流程
时间:2023-03-31 15:41:28 4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涉外自愿离婚程序如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出具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等;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和询问相关情况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以下这些: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与台湾人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1、内地居民和台湾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内地居民和台湾居民的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离婚登记应出具什么证件和证明材料

离婚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出具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出具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图,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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