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和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对于工龄不足1年的员工,如果超过6个月,将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则给予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此外,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需支付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经济补偿金数额为劳动合同规定工资的两倍。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没 有 签 订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 如 何 计 算 经 济 赔 偿 金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无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按法律规定,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账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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