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不进行征地拆迁听证是否违法?根据《国土资源听证条例》的要求,并非所有征地拆迁都需要进行听证。征地拆迁没有听证的,是违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制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二)制定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三)制定或者修改区域征地补偿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一)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部门。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就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三十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的说明。第十四条符合主管机关规定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也可以推举代表参加听证。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事项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指定听证代表;指定的听证代表应当广泛、有代表性。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选出的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代表,应当首先指定为听证代表。二是征地公告有哪些内容?征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审批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目的;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位置、土地类型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集体经济组织征用土地的地点、类型、面积,地上附着物、苗木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2。土地补偿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其他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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