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关于债务的认定通常需要通过债务是否被应用于共同生活来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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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实际情况中,这并不总是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因此,在法律层面,对于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形成的债务,通常会被归类为其个人债务;
而当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此项债务确实被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时,则应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并按照规定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在此过程中,仍需注意的是,若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可证实该债务仅属个人性质,那么他/她便有权拒绝债权人提出的与之相关的偿债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