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庆林甸县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决定受理,受理1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3、审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审请资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
4、现场勘察(5个工作日,不在承诺期限内)
决定符合规定条件颁发《种畜畜生产经营许可》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行政决定书说明理由
5、送达做出决定后,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送达申请人
二、大庆林甸县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三、大庆林甸县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受理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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