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起诉需要的证据有:
一、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二、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三、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
四、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如合伙财产等)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合伙协议等。合伙企业是否清算或营业,审计证明等。
五、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六、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提供公证书,自书遗嘱的提供自书原件及能证明确系自书的证明材料等。
遗产继承诉讼费的计算
1、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2、财产继承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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