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起诉需提交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及公证遗嘱的公证书等材料。
将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死亡证明、财产证明提交到法院立案庭进行办理。等法院传票通知就可以。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应该提交的材料: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等等。
起诉遗产继承纠纷需要哪些材料?
起诉遗产继承纠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起诉状:明确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2.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证明继承人的身份和关系;
3.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
4. 遗产证明:证明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
5. 继承协议或者遗嘱:证明继承人的继承权;
6. 其他相关证据:如财产来源、继承人协商情况等。
起诉遗产继承纠纷时,需要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证明继承人的身份和关系,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遗产状况,继承人的继承权,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公正的裁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继承遗产纠纷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如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财产证明等,具体应根据法院要求提供。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先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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