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产假国家规定北京
二胎产假国家规定
新修订的计生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至此,北京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根据条例的最新规定,今后,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女职工产假最多可延长3个月。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以及条例新增的30天生育奖励假,女职工可累积享受最高长达7个月的产假。
刚刚表决通过的修订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提出,本市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北京二胎政策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生育二胎: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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