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过程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8、法院进行宣判。
夫妻起诉离婚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一、结婚登记证书。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相关证据。
三、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五、子女的相关资料。
六、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
七、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
八、关于以前是否有过离婚诉讼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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