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根据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的,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当按照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配偶和子女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但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遗产继承是否配偶有份
遗产继承是否配偶是否有份,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遗产所有人先于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的配偶有权转让继承权和参与遗产分割;
2、继承人死亡后,其配偶对继续继承人负有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的配偶应当是第一继承人。
遗产继承的比例一般是指在法定继承中,具体比例是: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遗产继承公证的法定程序如下: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证据材料、户口本原件、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亲属证明材料;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可以将相关资料提交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3、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携带好身份证件和公证费发票,领取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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