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后必须双方都到场吗
时间:2023-07-28 15:14:10 4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冷静期后必须双方到场。冷静期满后30天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一起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也就是其中一方当事人无法到场,不管是因为反悔的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离婚申请都将被撤回。如果双方还坚持离婚,那么需要再次申请离婚证。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递交资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经过30天冷静期后当事人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应当予以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必须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3、双方当事人必须都完全自愿离婚;

4、当事人双方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现在离婚必须有离婚冷静期吗

现在离婚不是必须有离婚冷静期,这主要是根据当事人选择跟离婚的方式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离婚冷静期的适用原则是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适用的条件是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起诉一方可以直接持起诉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冷静期是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在这30天内双方任意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使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的情形。

法律规定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通过离婚冷静期让夫妻双方谨慎对待婚姻,给自愿离婚的当事人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促进当事人冷静和理智思考、妥善抉择。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的情形发生。这样既能保障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作出正确冷静的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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